Awehome集好家代理租赁销售协议

鉴于:

  • 1 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提供市场推广服务的合法企业,旗下Awehome集好家网站是依法建立的合法网站;
  • 2 乙方是海外留学的学生或者工作人员,持有正规签证和护照信息;
  • 3 甲方欲委托乙方推广甲方所有的招租房源以吸引租客的预定。

基于上述事实情况,甲方和乙方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在其网站上推广甲方所有招租房源并支付乙方佣金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订立以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的内容

  • 1.1为吸引租客预定,甲方欲就其所有的招租房源(下称“房源”)委托乙方进行市场推广宣传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乙方的服务内容包括:

    • (1)刊登甲方房源相关信息,并就甲方房源进行推广宣传;
    • (2)在租客预定后,及时将该意向承租租客(下称“租客”)的全部信息及订单信息反馈给甲方。

  • 1.2本协议1.1条项下的服务是非专属的,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乙方刊登并推广其他任何房产的限制。甲方有权同时委托其他的企业或机构对其房源进行宣传推广。

第二条:服务期限

2.1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限届满后,双方可协商续展本协议或重新签订相关协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3.1 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房源空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将房源空缺的变化情况及时通知乙方。
  • 3.2 除因客观原因或租客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外,甲方审核完毕乙方推荐的租客的信息并确认无误的,应与乙方推荐的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 3.3 甲方与乙方推荐的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后,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 3.4 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房源符合其描述的标准,不作虚假、夸大宣传。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 4.1 乙方应采取各种合法的方式对甲方的房源进行推广宣传。
  • 4.2 乙方应及时确认租客的预定订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
  • 4.3 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或作为甲方的代表对外签订任何协议或作出任何承诺。
  • 4.4 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五条:推荐流程

  • 5.1 甲方将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对接并负责确认预定等相关事宜。
  • 5.2 甲方与乙方推荐的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且该租客入住甲方房源的,视为一次推荐成功。
  • 5.3 甲方确定接受乙方推荐的租客预定房源,24小时内租客直接支付定金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或租客委托乙方,待租客正常入住后将定金转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视为预定成功。
  • 5.4 甲乙双方在同时开始招租销售工作,有可能出现撞单现象,特作以下几种情形说明:

    • (1)甲乙双方同时沟通的租客,甲乙双方代表跟租客约定不同的房源看房,租客看房后预定了乙方推荐的房源,乙方可以获得100%的佣金
    • (2)甲乙双方同时沟通的租客,甲乙双方代表跟租客约定同样的房源看房,租客看房后预定了房源,乙方可以获得50%的佣金
    • (3)甲乙双方同时沟通的租客,租客看完乙方推荐的房源后未预定乙方推荐的房源,而预定了甲方代表在带领租客看乙方推荐的房源时才推荐的另一个房源,乙方可以获得50%的佣金
    • (4)甲乙双方同时沟通的租客,租客不看房预定了乙方推荐的房源,乙方可以获得100%的佣金
    • (5)其他协议中未包含的情形,在保证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再做协商

  • 5.5 乙方推荐房东成功选择甲方作为房源管理中介,甲方给予乙方一定比例的佣金或分成。

第六条:佣金及支付

6.1 乙方推荐租客成功预定甲方房源,甲方应在租客入住预定房源后的次月15日支付佣金至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第七条:违约责任

  • 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向非违约方支付服务期限内的全部佣金作为违约金。
  • 7.2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受损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无论是间接的还是直接的。
  • 7.3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任意一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构成违约。

第八条:保密义务

  • 8.1 双方应对另一方就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提供的所有资料或信息进行保密。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任何资料或信息,法定强制披露的除外。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2年内仍然有效。
  • 8.2 任意一方有权在以下情形披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不受上述第8.1条约定的限制:

    • (1)为履行本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将保密信息披露给本方的员工或授权代表;
    • (2)法律规定、法庭强制令、政府规章等要求披露的。

  • 8.3 除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外,任意一方不得使用另一方的保密信息。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 9.1 任意一方有权以书面方式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 9.2 在以下情形中,任意一方有权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 (1)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佣金,经乙方书面通知后超过14天仍未支付的;
    • (2)一方的行为构成了无法补救的重大违约,或违约后14天仍未进行补救的;
    • (3)因客观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 9.3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的佣金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条: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第十一条:其他

  • 11.1 双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均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并经双方同意方可生效。
  • 11.2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协议标的事项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和替代双方此前就本协议标的事项所作出的任何约定、承诺和协商。
  • 11.3 本协议自申请成功之日起生效。